穗公租房保障擴至中低收入
【本報記者廣州廿三日電】《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審查實施細則》已於去年二月有效期屆滿,日前廣州市住房保障辦進行評估修訂,今日政策解讀。新修訂的《實施細則》擴大保障對象範圍,且對輪候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雙特困家庭增加每月住房租賃補貼。
市住房保障辦介紹,《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將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從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施細則》將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查的範圍,也相應從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公租房辦法》規定“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自接到申請材料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戶籍、家庭人員結構、婚育狀況等進行初審並在申請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二十日”;“市住房保障部門將覆核合格的申請對象情況在市政府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二十日”。因此,《實施細則》將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市住房保障部門公示時間由原來的五日延至二十日。
《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及《公租房辦法》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為五年,因此《實施細則》將審查、期滿審核的期限延長至五年,一方面可為保障家庭提供較穩定的生活空間,便於其逐步積累家庭財富,逐漸擺脫貧困,退出住房保障;另一方面可有效降低市、區政府部門行政成本。
根據《公租房辦法》規定“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總工會認定的特困職工住房困難家庭(稱雙特困家庭)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的,可自獲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進入輪候冊的次月起領取住房租賃補貼,至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的次月為止”。因此,《實施細則》也相應增加輪候期間雙特困家庭領取補貼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