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維特:大利來建設持兩億現金
【本報消息】各司範疇以公帑設立的公司眾多,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指可探討設立統一內部指引,規範公共資本公司如何向監督實體負責。政府設立的大利來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現持有現金二億二千多萬,近兩億的負債為訴訟儲備金。
議員梁孫旭在立法會口頭質詢中指出,截至一六年底,政府投資六十三點八億元於十四家公司和一個團體,這些公共企業的營運涉及大量公帑,但內部帳目不透明,有必要建立一套衡工量值準則、審查制度,以及制訂相關法律,避免聘請人員或採購時存在任人唯親或利益輸送問題。
建內部指引統一要求
梁維特提到,各司範疇使用公共資本開辦的企業,會對各司司長負責。按照目前法律法規,要完全統一監督各司範疇的有關企業運作、財政情況等存在困難。但可探討建立內部指引,對各司派駐該公共資本公司的政府代表及董事會成員訂立內部統一要求,規範怎樣向監督實體負責。無論是採購或是聘請人員,有關公司均按《商法典》賦予的法律基礎營運,他贊成逐步訂立規矩及加大透明度。
議員吳國昌認同應設立內部管理,令公共企業公司有管理目標地向監督實體交代工作。議員陳華強問及,過半資金來自政府的公司,雖由政府派代表任董事長,但子公司沒相關規定,能否達到監督效果?
梁維特月初出席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會議時,曾承諾會補交公共資本公司所開設的“子公司、孫公司”資料,惟現時未見影。委員會主席麥瑞權昨向梁司追數。梁回應指,財政局已收集不同範疇部門的相關資料,正進行最終核實,以了解一共有多少子公司、孫公司。他認同應探討子公司、孫公司有否政府派駐代表、如何決策、向誰匯報的問題。
兩億負債訴訟儲備金
梁孫旭提到,政府於九五年注資四點一七億元成立大利來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至一六年底虧損高達三點六億元,及後大利來公司宣佈清盤。他關注政府最後可取回多少資本,當中的虧損原因、內情、監管工作為何?
大利來公司代表、前工務局副局長陳寶霞指,當年政府為了機場融資而設立五家公司(大利來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新鴻發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新濠江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新偉業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和利天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除大利來,其餘四家已解散。該公司曾擁有四個地塊,其中兩地塊已興建酒店,另兩地塊土地租賃期於一五年十二月屆滿,土地批給已宣告失效。
她解釋,四億多元是當年為融資而訂立的資本,但賣地時股東沒有分帳,故沒有錢銀進出。截至去年尾,該公司持有現金二億二千一百七十九萬四千多元。負債近兩億,與正進行訴訟有關,原告會向眾公司索償買地時支付的金額及其他費用,因而會把索償金額一部分作為預留儲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