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監局抽查接報執行禁足令
【本報消息】博監局昨就修訂《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舉行第三場公眾諮詢會。博監局長陳達夫表示,通過諮詢會聽到社會上不同意見,有博彩業前線員工指禁足令讓其不方便帶朋友到賭場參觀,亦有社福機構提出禁足令對問題賭博引致的家庭和經濟問題有幫助,局方均持開放態度。當局暫未有計劃成立資料庫,把博彩業員工個人資料通報各家博企,但會以抽查、博彩企業通報及第三者舉報來執法。
諮詢會昨下午三時假世貿五樓蓮花廳舉行。博監局長陳達夫、法律顧問古立文,社工局防治賭毒成癮代廳長胡綺梅主持。
任職博彩從業員的李小姐表示,正修讀博彩管理課程,若法案通過,日後將無法到娛樂場內參觀學習,收集研究數據。她認為提升博彩從業員的學歷水平有效預防問題賭博,有關條文與推動本地人向上流動的政策相違背。陳達夫表示,如果是進行學術工作,有正當理由進入娛樂場毋需受罰,可透過調整法律行文解決,增加彈性。
罰金阻嚇初入職者
法案建議,工餘時間進入賭場的博彩從業員屬行政違法,可科處一千至一萬元罰款,並不設附加處罰。有從事戒賭工作的輔導員指出,立法精神好,但罰則阻嚇性較小。陳達夫稱,罰金設定是參考一般前線博彩業員工一萬五千元至兩萬元的薪酬水平。針對初入職賭博未成癮的博彩業員工,有法例,從業員工餘時間可避免進入娛樂場,賭博成癮機會便減少;對已賭博成癮的博彩業員工,工餘時間常進入娛樂場容易被人發現,要科處罰款。
有參會人士指,“由第三者提出隔離”申請必須先得到被申請隔離者的簽署確認,會減低申請成效,建議不必得到對方簽署。陳達夫介紹,若沒有對方確認,實現第三者隔離是困難的,如難以舉證一個人有賭癮。法律中有禁治產和準禁治產的概念(被宣告成為禁治產的人士,應由監護人代理其人身及財產事務),後者有提及因慣性揮霍可被宣告成為準禁治產人,但需證據支持,由法庭裁定。直言把民事程序變成行政程序,需要很大突破。
另有與會者建議未來重新競投賭牌時,考慮加入強制登記進入賭場人士資料條文,陳達夫認為此舉有助長遠管理,但要評估引入此機制構成的影響,會與法律部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