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閒置地勿一刀切 推過渡措施
【本報消息】社會最近對閒置地問題尤為關注。地產業者認為,政府處理閒置土地時,要因應不同個案安排,不宜“一刀切”強制收回。畢竟很多土地當年因為世遺因素而遲遲未批則,才導致今日結果,政府亦應該承擔責任,建議政府推出過渡措施解決問題。
仲量聯行澳門董事總經理古嘉豪表示,對於臨時批給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應否收回,社會各界各有理據,但要結合現實情況思考。部分發展商並非有意囤積土地,廿五年使用期限內不發展土地,有政府行政問題,亦有世遺因素影響,不能“一刀切”收回土地。
仲行:批地失效影響金融
現時土地發展項目,一般有銀行業參與當中,發展商向銀行融資興建。如該公司負責處理的發展項目中,大部分個案都向銀行申請融資貸款,獲本地、外地銀行牽頭融資,每個項目涉及金額數以億計。倘政府收回土地,私人企業等於失去土地業權,屆時與銀行的貸款文件將會失效,衍生一系列債權問題,最後影響本澳金融體系穩定,更會令政府的行政行為出現誠信問題,引發金融業、投資者對本澳市場的憂慮,日後發展商要尋求銀行融資興建樓宇會更難。
倘發展商、銀行最終透過法律途徑向政府提出訴訟,基於澳門司法制度,審理時間一拖數年,其間土地又未能利用,最終錯失發展機會,對社會各界均沒有好處。期望政府能推出過渡措施解決相關問題。
地發:兩大事件拖延審批
地產發展商會會長陸惠德表示,政府依據新土地法收回閒置地,政策設計原意不錯,但不能忽視一些客觀事實。如回歸後,因申請世遺,有兩至三年時間基本停止了“世遺”周邊土地的發展申請。後又因“歐文龍事件”,工務系統對所有建築申請採取“拖”字訣。至少有部分政府表明因批地時間屆滿而要收回的所謂“閒置地”,受到上述事件影響,南灣C、D區就是因此延滯了發展。
過程中工務主管部門難辭其咎,可是現在當局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所有過錯和不作為都“安”在土地承批人身上,不利建設公平合理、透明自由的營商環境。他認為,對待即將收回的閒置地,應當尊重歷史遺留問題和實際情況。新土地法應針對回歸前和回歸初期批出的土地,基於當時政府職能部門存在延誤審批責任,設立過渡條款,讓有關土地承批人有權補回因延誤審批而耽誤的若干年土地發展時間,相信可以避免政府與土地承批人之間產生冗長的法律訴訟;化解消極因素,讓承批人抓緊時間建造樓宇,彌補私人房地產市場的嚴重供應不足,讓樓價得以自然降溫;避免對澳門營商環境和國際投資信心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衝擊。
關於“海一居”問題,當局立場不應模稜兩可,不能讓社會上感到政府不保護小業主權益,否則會影響管治威信。當局應利用一切條件和手段讓發展商完成樓宇建設,並責令其在一八年前交樓予廣大小業主,維護社會和諧氣氛與穩定,體現政府為廣大市民切身利益着想,願意維護市民大眾權益的決心。否則,“海一居”事件可能逐步變成引發本澳社會分化的導火線,政府切不可等閒視之。
另外,長遠房屋政策上,特區政府應當抓緊都市更新步伐,適當放高樓宇高度,騰出土地多規劃建設公屋;抓緊五塊新填海土地的建設,盡量多建公屋,滿足社會基層和年輕人的住房需要;適時減辣,保證房地產深度調整不至於影響和動搖澳門總體經濟的向上發展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