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規範收費清外貿障礙
【中新社北京二日電】國家發改委二日發佈消息稱,該機構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七部門已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清理和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的通知》,部署進一步清理和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
通知用四個“大力”概括本次清理的要求:大力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偏高收費標準,減輕外貿企業負擔;大力清理和規範依託行政機關、依靠行政權力提供強制服務、強制收費的“紅頂中介”,促進公平競爭、平等交易;大力推進服務市場化改革,放開競爭性服務和收費,更大程度讓市場調節;大力加強收費監管和反壟斷執法,完善收費監管規則,實現收費項目清單化,為外貿穩定增長營造良好環境。
通知明確清理和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主要採取的六項措施:
一是降低中央管理的進出口環節部分收費標準,重新核定地方管理的經營服務收費標準,原則上標準祇降不升。
二是統一內、外貿港口收費計費規定,逐步建立定期成本監審和公開制度,規範港口碼頭貨物裝卸、船舶進出港等收費行為。
三是建立進出口環節收費目錄清單,做好信息公開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交通、商務、海關和檢驗檢疫等部門要將清單內涉及該部門的收費信息通過門戶網站、公共媒體等對外公開。
深化市場化改革
四是加強收費檢查和反壟斷執法,對重點企業市場份額、服務收費行為開展調查,依法查處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亂收費行為,公開曝光典型案件。
五是深化進出口服務市場化改革,禁止進出口環節強制服務、指定服務並收費的行為,推進競爭性服務准入和收費市場化。
六是嚴格落實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對國家明令取消、停徵、免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以及降低收費標準,要逐項落實到位。各地區和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不得變換名目或轉為經營服務收費繼續收取。
通知要求,此次清理和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工作於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