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資本參與AMC
【路透社香港廿九日電】銀監會針對地方AMC分別在一二及一三年下發六號文及四十五號文,原則上明確各省市政府只可設立或授權一家地方AMC,參與當地範圍內金融企業不良資產的批量收購、處置業務,且需滿足包括註冊金最低十億元,經營團隊及公司治理制度等要求。
此次批覆設立、可開展金融不良資產批量收購業務的五家地方AMC均為方案提交較早、準備較為充分的地區,亦表明監管層對試點的謹慎態度。
安徽國厚資產管理公司在安徽省內競爭勝出,註冊地在蕪湖,註冊資金為十億元人民幣,由上海東興資產管理公司(東方資產的全資子公司)聯合安徽當地三至四家民營企業共同發起設立,隨業務發展逐步增資擴股。
一位熟悉國厚資產的業內人士表示:“安徽國厚註冊資本金並非很高,但各省市中唯一一家有民營資本參與的地方AMC,將採取準市場化方式運作,相信民營資本的參與,可讓不良業務的處置更富效率和生機。”
在此次競爭中落敗的安徽一家地方國企部門的負責人稱:“本來已籌備申報地方AMC,遺憾此次沒有勝出。”他稱看好AMC行業前景,可處置不良、緩解地區資產品質壓力,“重要的是這是一塊稀缺的金融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