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歐盟資料保護條例
谷歌被法罰四億五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外媒廿二日消息:法國國家信息與自由委員會廿一日發佈公告稱,由於美國谷歌公司違反數據隱私保護相關規定,法國將對其處以五千萬歐元(折合約四點五億澳門元)罰款。這是依據去年新生效的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開出的首個罰單。
取用戶信息作廣告
去年五月,兩家歐洲非營利性隱私和數字權利組織相繼向法國國家信息與自由委員會投訴稱,谷歌在處理個人用戶數據方面採用“強制同意”政策,其收集的數據包含大量用戶個人信息,這些信息還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用於商業廣告用途。該委員會隨即成立專門小組對此展開調查。
處理數據缺乏透明
公告說,依據《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專門小組認為谷歌在處理個人用戶數據時存在缺乏透明度、用戶獲知信息不便、廣告訂制缺乏有效的自願原則等問題。
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去年五月廿五日在全體成員國正式生效。這被廣泛認為是歐盟有史以來最為嚴格的網絡數據管理法規。
根據條例,違規企業最高可能受到二千萬歐元或全球營業額百分之四(以較高者為準)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