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
長春長生被罰九十一億
【據新華社北京十六日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今天依法從嚴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共計九十一億元(人民幣,下同),並吊銷其《藥品生產許可證》。
存在八項違法事實
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長春長生公司存在以下八項違法事實:一是將不同批次的原液勾兌配製,再對勾兌合批後的原液重新編造生產批號;二是更改部分批次涉案產品的生產批號或實際生產日期;三是使用過期原液生產部分涉案產品;四是未按規定方法對成品製劑進行效價測定;五是生產藥品使用的離心機變更未按規定備案;六是銷毀生產原始記錄,編造虛假的批生產記錄;七是通過提交虛假資料騙取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八是為掩蓋違法事實而銷毀硬盤等證據。
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生物製品批簽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禁負責人從事藥業
依據行政處罰管轄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別對長春長生公司作出多項行政處罰。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撤銷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國藥准字S20120016)藥品批准證明文件;撤銷涉案產品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並處罰款一千二百○三萬元。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吊銷其《藥品生產許可證》;沒收違法生產的疫苗、違法所得十八點九億元,處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三倍罰款七十二點一億元,罰沒款共計九十一億元;此外,對涉案的高俊芳等十四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作出依法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證監會擬頂格處罰
中國證監會今天消息,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長生生物處以六十萬元罰款的頂格處罰,擬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高俊芳等四名當事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三十萬元的頂格處罰,同時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此外,對其他涉案當事人給予三十萬元以下不等罰款,同時擬對張友奎等三名當事人採取五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證監會將在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後,依法作出正式行政處罰決定。
經查,長生生物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是未按規定披露問題疫苗不符合標準以及停產和召回的相關信息;二是披露子公司產品有關情況的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三是未披露被吉林藥監局調查的信息;四是違規披露狂犬疫苗GMP證書失效致主業停產以及該證書重新獲取的情況;五是披露的二○一五年至二○一七年年報及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存在虛假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