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檢察官受賄二審囚十二年
【香港中通社十六日電】台灣首名因涉貪被判刑的女檢察官陳玉珍,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二審認定她受賄期長達七十九個月,犯罪所得二千三百萬元新台幣,維持十二年有期徒刑的原判。
受賄二千三萬
前台灣高等檢察部門檢察官陳玉珍被檢舉,新北市電玩業者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起,以每月廿五萬元行賄,獲陳玉珍包庇。該業者二○○二年六月至二○○四年十一月間曾開第二家電玩店,也按月行賄陳玉珍十萬元新台幣。陳玉珍將行賄者所涉的案件不斷分給自己,讓其他檢察官無法介入偵辦,至二○○六年六月底止,累計收賄二千三百萬元新台幣。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期間,陳玉珍一反先前在偵查時保持緘默,首度鬆口認罪,坦承違背職務收賄。法院二○一四年七月判陳玉珍十二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成為台灣司法史上首位因貪污被判刑的女檢察官。
二審維持原判
陳玉珍及檢方不服判決,均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陳玉珍在受賄時,已從事檢察工作十多年,卻每月受賄,時間長達七十九個月,金額達二千三百萬元,踐踏檢察官追訴不法的形象,更危害司法公信。審酌其已認罪,也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二千三百萬元,依違背職務受賄罪,維持十二年有期徒刑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