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陽巨額贓款依法沒收
【本報綜合報道】據《檢察日報》十六日消息:張陽涉嫌行賄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的贓款如何處理呢?追繳工作是否會隨着嫌疑人的死亡而停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一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正在調查的案件將不再被起訴,其也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被認定為贓款和違法所得的財產,將繼續被法院追繳。
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力度不斷加強,刑事訴訟法修改後,增設的追贓“特別程式”以及一系列黨內法規的完善出台,腐敗分子過往“權能生錢,錢能生權”的權錢交易之路,已經越來越少、越來越窄。
徐才厚等無一例外
記者梳理發現,在徐才厚、任潤厚等案中,違法所得沒收程式都曾經依法適用。
二○一四年十月廿七日,軍事檢察院對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二○一五年三月十五日,徐才厚因膀胱高級別尿路上皮癌終末期,全身多發轉移,多器官功能衰竭,醫治無效在醫院死亡。
軍事檢察機關負責人就徐才厚病亡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徐才厚病亡後,對其涉嫌受賄犯罪案如何處理?該負責人介紹,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檢察機關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徐才厚病亡後,軍事檢察院對其作出了不起訴決定,受賄犯罪所得依法處理。
二○一七年六月廿一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省政府原副省長任潤厚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沒收申請案。
據悉,任潤厚死亡後,檢察院向法院提出了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有媒體統計,在任潤厚之前,已經有十多位涉貪官員在死亡之後,被沒收違法所得。這些不因腐敗分子“一死了之”的實踐,不僅僅是追回了數千萬甚至數億元贓款,也彰顯了法治下的“一視同仁”與法律懲戒的威力,更體現了黨和國家有貪必反、有腐必肅的鮮明態度,對於腐敗行為必將“一竿子插到底”,不會讓反腐敗成為“爛尾樓”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