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前總理納吉布再被捕
【香港中通社十九日電】根據《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十九日被捕,因其個人銀行賬戶中發現的廿六億令吉(六點二七八億美元),涉嫌與傳出醜聞的國家基金“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有關。
馬來西亞反腐敗委員會十九日在一份聲明中說,納吉布於下午四時十三分在布城的馬來西亞反腐敗委員會總部被捕。根據總檢察長辦公室的許可,他將根據“二○○九年反貪污罪法”第廿三(一)條受到指控。
今日再次出庭
據央視新聞報道,十九日下午,馬來西亞反腐敗委員會再次傳召納吉布錄取口供,隨後將其逮捕。馬來西亞反腐敗委員會隨後發表聲明稱,本次逮捕納吉布是因其涉嫌收取“一馬公司”廿六億令吉的不明金額。二十日下午三時,納吉布將再次出庭接受起訴。
在今年五月大選後,馬哈蒂爾政府重新徹查“一馬公司”案件。七月四日及八月八日,納吉布先後兩次出庭,被控包括刑事失信、濫用職權等七項罪名,均與“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的案件有關。
據報道,截至目前,包括馬來西亞在內,至少有美國、新加坡和瑞士等六個國家正進行與“一馬公司”有關的洗錢和腐敗案的調查。
二○一八年七月四日,納吉布獲准以一百萬令吉(約一百九十三萬澳門元),外加兩名擔保人存在的條件下保外候審。同時,法院也要求其上交國際護照。
八月七日,馬來西亞反腐敗委員會再次傳喚前總理納吉布協助調查,並將依據馬來西亞反洗錢法和反恐怖主義融資法,對納吉布提出新的指控。
八月八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在吉隆坡法院出庭,被加控三項洗錢罪名。納吉布當庭否認有罪。
八月十日,納吉布被控七項的罪名,原計劃於明年二月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