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違反市場競爭法
歐盟向谷歌開四百億罰單
【本報訊】據中新網十八日消息:據外媒報道,歐盟反壟斷主管機關認為,谷歌(Google)濫用安卓(Android)裝置,排擠對手的行徑違反市場競爭法,十八日公佈向谷歌罰款四十三點四億歐元(約四百○九億澳門元),創下歐盟的紀錄。但有分析認為,谷歌有能力在十四日天內賺回被罰的金額,因此有人批評該罰款不具阻嚇性。
谷歌疑強迫手機製造商在手機中預裝谷歌旗下搜索引擎與Chrome瀏覽器,他們將這些軟件與大受歡迎的Google Play商店捆綁出售,有時甚至會提供金錢補助。
捆綁銷售謀取暴利
有研究指出,全球百分之七十七的智能手機採用安卓系統,谷歌的捆綁銷售行為令其成功謀取暴利,輕易擊敗其他競爭對手。谷歌通過這方法取得大量用户數據,並對用户針對性顯示廣告。谷歌去年亦因旗下的購物搜索服務涉嫌壟斷,而被歐盟重罰二十四億歐元。
歐盟也正調查谷歌與商户之間的網上廣告合約,不排除會再對谷歌罰款。
谷歌的網上廣吿市場生意龐大,擁有全球三分之一的電話廣告生意。因此若歐盟對其網上廣告作出制裁,會帶來嚴重損失。
谷歌行政總裁披差十七日收到歐盟委員會反壟斷事務專員韋斯塔傑的電話,據稱是為宣判罰款作出事前通知。而歐盟早前曾對谷歌與手機製造商及電訊公司之間的合約作出調查。
十四天可賺回罰款
根據歐盟的規定,對企業開出的罰款不能多於其一年總收入的百分之十。谷歌現時市值七百二十三億歐元,過去的壟斷也為其帶來雄厚的資金,故歐盟才對其開出天價罰款。谷歌於二○一六年時已佔有全球搜索引擎、智能手機驅動系統及手機應用程式百分之九十的生意。而二○一八年首三個月已賺得二百六十九億歐元,因此有人估計谷歌於十四天內即可賺回罰款,對其而言沒有甚麼殺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