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做壞事
拾金不昧,物歸原主,好事一樁,值得表揚與學習。但若藉做好事,強索回報,如同變相敲詐勒索,極不可取。
重慶一名婦人日前在街上撿到一部手機,失主其後致電聯繫,待對方上門時,她要求二百元“煙錢”作回報,失主認為要價太高而拒給酬金。該婦人稱,當時有好幾個熟人看見她撿到手機,在電話裡就跟失主說讓他給買幾包煙,免得其他人說閒話。她認為失主太不通人情世故,“煙都不拿一包,真的是差勁”,因此不願歸還手機。雙方爆發口角,失主只好報警處理。在警方調解下,婦人才將手機無償退還。
類似的失主與撿拾者糾紛事件時有所聞,如寧波撿拾手機者索酬二千元不成而怒摔手機、成都撿狗人因談不攏報酬而致走失犬高空墜亡,顯見“見解”略同的人還真不少。若失物撿拾者在一撿一還之間有所支出或損失,相關款項當由失主承擔。東西失而復得,按理酬謝撿拾者也是應該,但前提是出於失主自願,至於多寡則看失主的經濟條件及失物的重要性,絕不是撿拾者主動開價索取,更不能挾物敲詐。如此“做好事就強索報酬”之舉,不禁令人質疑撿拾者是基於好心助人,還是貪圖回報。這種所謂“人情世故”不但有損拾金不昧的美德,亦罔顧“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的法律義務,越多人不懂就越好,免得敗壞社會風氣。
賓 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