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判死十毒販即斃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香港中通社二十三日消息: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集中公開宣判了一批涉毒案件,十名罪犯在法庭宣判後被立即執行死刑。
因犯製售運輸毒品
在“六 · 二六”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在陸豐市人民法院對十宗涉毒品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范水賢等十名被告人因犯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等罪被判處死刑。宣判大會結束後,十名罪犯被立即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十名被告人均涉毒數量巨大,社會危害性嚴重。其中,被告人范水賢二○一二年九月至十月間,購買製毒原料麻黃草七十五噸用於提煉麻黃素;後將提煉出的麻黃素兩桶(約五十公斤),以每桶一百一十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賣出,又用兩桶麻黃素與他人的十六點四公斤甲基苯丙胺(冰毒)交換。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警方在其製毒點查獲冰毒成品十六點四公斤,半成品三十三點二公斤,其他製毒原料一批。同時,還查扣有雷鳴登獵槍兩支、具備槍支性能的自製仿“六四”式手槍三支及具備彈藥性能的制式十二號獵槍彈五十三發、制式“六四”式子彈七十三發。
在本次宣判中,范水賢犯販賣、製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蔡錦雄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陳金俊、范忠超、洪流、黃文澤犯製造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蔡楚鋼犯製造毒品罪、窩藏毒品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吳生耕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振裕、莊成發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涉毒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無論涉毒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其中,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公斤以上、海洛英或冰毒五十克以上,武裝掩護涉毒行動的,視情節嚴重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