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故宮官辱罵下屬判拘役
【香港中通社十九日電】台北故宮博物院一名副處長在秘書主任任內,公然辱罵女下屬。台法院認為其觸犯公然侮辱罪罪證明確,判處拘役三十日。
根據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今日公佈的判決書指出,二○一六年十二月八日,當時擔任台北故宮博物院秘書室主任的林姓男子,因公文處理流程與女下屬發生爭執,在辦公室內辱罵女下屬。
公文流程起爭執
林男否認公然侮辱,辯護律師則表示,即使林男出言辱罵,也是因為公文處理與女下屬有所爭執,在盛怒之下使用不雅言語,屬於評論而無貶低的意圖。
不過法院認為,至少有四名員工都聽到林姓男子辱罵女下屬,而且案發時林男說話音量相當大,周遭辦公室內許多員工都能聽見,已達公然程度,認定林男已觸犯公然侮辱罪。
女下屬患憂鬱症
判決指出,女下屬案發後罹患憂鬱症,審酌林男犯罪損害嚴重,且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儘管其犯罪動機出於對職務的堅持,但林男有體制內手段指示下屬,不能僅因下屬不從己意而肆意辱罵,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三十天,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