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家屬獲賠268萬
【香港中通社三十日電】河北省高級法院日前向聶樹斌父母送達國家賠償決定書,賠償金額合計約為二百六十八點一萬元人民幣,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一百三十萬元為同類最高。
聶母張煥枝表示,對賠償決定書中的內容無異議,不會申訴。案件代理律師表示,此案的精神撫慰金創下最高紀錄,體現對生命尊重,也對將來起到很好的標桿和示範作用。
聶母:不會申訴
賠償決定具體數額如下:一、向賠償申請人聶學生(聶父)、張煥枝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一百二十六萬四千八百二十元;二、支付聶樹斌生前被侵犯人身自由二百一十七天賠償金五萬二千五百七十九點一元;三、一次性支付張煥枝生活費六萬四千元;四、向賠償請求人聶學生、張煥枝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一百三十萬元。以上賠償金額合計為二百六十八萬一千三百九十九點一元。
河北高院介紹指,在這宗國家賠償案辦理過程中,河北高院依據相關法律與賠償申請人開展充分協商,雙方就賠償項目和數額達成協議。
精神賠償創紀錄
根據公開報道,該賠償決定中的一百三十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創下中國內地冤錯案國家賠償最高紀錄,此前最高的是呼格吉勒圖父母獲得的一百萬元。
張煥枝表示,對賠償決定書中的內容無異議,不會申訴,“它(賠償決定書)生效期還有一個月,就等待它生效吧”。
張煥枝說:“前二十年一直在跑聶樹斌的事情,沒有結果,心裡不踏實,從前經濟條件不好,生活上特別拘謹。現在生活比較平靜,沒甚麼鬧心,這一點我們很知足。現在歲數大了,都在農村,生活上沒有多高要求,事情過去,想平平淡淡,過正常人的生活。”
代理律師辜光偉和王殿學表示:“一百三十萬元是目前國內最高的精神撫慰金,無論絕對數還是與人身自由賠償、死亡賠償金的比例上,都是國內最高,體現對生命的尊重,也對以後的精神撫慰金起到一個很好的標桿和示範作用。”
石家莊中級法院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五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聶樹斌死刑,以強姦婦女罪判處其死刑,決定執行死刑。聶樹斌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當年四月廿五日,河北高院維持對其犯故意殺人罪的定罪量刑,撤銷對其犯強姦婦女罪的量刑,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兩天後執行。其後,聶母一直堅持為兒申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