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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庚收近億受審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7-2-25          流覽次數: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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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庚收近億受審



劉志庚 (資料圖片)

    廣東省原副省長

    劉志庚收近億受審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南寧廿四日電: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今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原副省長劉志庚受賄一案。

    當庭認罪擇期宣判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南寧鐵路運輸分院指控:一九九三年至二○一二年,被告人劉志庚利用其擔任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深圳市龍崗區委書記、東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東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廣東錦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志茂、東莞市華瑞房地產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曾小華、新亞洲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張峻、深圳市慧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楓等單位和個人在股權收購、土地置換、銀行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家人等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九千八百多萬元。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志庚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志庚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六十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中國經濟網報道稱,六十歲出頭的劉志庚是廣東興寧人,曾在深圳市計劃局任職九年,之後在龍崗區委工作,並於一九九五年出任龍崗區委書記,親歷深圳改革開放歷程。二○○二年他離開深圳,先後到清遠市、東莞市任職。

    稱掃黃要把握好度

    他在東莞任職的七年多時間裡,歷任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據當地媒體報道,東莞二○○九年時曾進行一場治黃行動,時任東莞市委書記的劉志庚曾稱,“掃黃不能矯枉過正,各鎮要把握好度”。有報道指出,當時的掃黃行動並沒有產生徹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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