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改進民主監督
【據新華社北京廿七日電】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全會指出,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黨內監督要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
全會強調,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要支持民主黨派履行監督職能,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要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全會指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要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
全會強調,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是全黨的共同任務,必須全黨一起動手。各級黨委(黨組)要全面履行領導責任,着力解決突出問題,把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各項任務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