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犯殺警越獄判死
【香港中通社廿九日電】黑龍江省高級法院今日對受社會廣泛關注的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暴動越獄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王大民、李海偉的上訴,維持高玉倫、王大民死刑、李海偉無期徒刑的原判,並就維持死刑刑事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經審理查明,上述三人均因涉嫌犯罪被羈押於黑龍江省延壽縣看守所一○一監室,高玉倫、王大民因面臨重刑而預謀制服看守所值班警員後越獄。二人準備繩子、毛巾,並糾集李海偉參與,商定在警員被害人段寶仁值班時越獄。
據悉,二○一四年九月一日晚,高玉倫向段寶仁提出欲在其值班時給家人打電話,段寶仁同意。次日,段寶仁將高玉倫從一○一監室提至看守所值班室內,王大民、李海偉趁機逃出監室至值班室外伺機作案。高玉倫見王大民、李海偉已在值班室門外,便用胳膊勒住段寶仁的頸部,另外二人見狀衝進值班室內,共同將段寶仁按倒,三人合力毆打他,並用毛巾用力堵壓其嘴部,致其窒息死亡。三人隨後在警員衣櫃內找到警服換上,按事先計劃逃出看守所。
在實施暴動越獄前,高玉倫還實施故意殺人犯罪一起,致被害人李德玉死亡;王大民實施盜竊犯罪六起,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犯罪各一起;李海偉還實施故意殺人犯罪一起(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