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取消九死刑罪
組織強迫賣淫免死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中央電視台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廿九日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對中國現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據修正案,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九個死刑罪名被取消。同時進一步提高了對死緩罪犯執行死刑的門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當天就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九個死刑罪名指出,減少死刑要根據社會發展、犯罪情況的變化和當時的社會環境來決定,嚴格控制死刑、逐步減少死刑是中國刑法的方向。在刑法修正案(八)的時候減了十三個死刑罪名。
在今次修正案制定、審議過程中,立法機關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回應社會關切,對懲處恐怖活動、校車或客車超員超速、暴力襲警、國家考試作弊、編造傳播網絡謠言、擾亂法庭秩序、行賄等犯罪作出新的規定。
刑法修正案(九)共五十二條,自今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