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存款保險制5.1實施
【中新社北京卅一日電】經過廿一年漫長等待、論證之後,今日,中國《存款保險條例》正式公佈,並將從今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最高償付五十萬
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五十萬元。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今日對記者表示,五十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可以為百分之九十九點六三存款帳戶提供百分百全額保障,“絕大部分存款通過存款保險立法可以得到充分保護”。
這五十萬元中,既包括人民幣存款,也包括外幣;既包括本金,也包括利息;既包括個人帳戶,也包括企業帳戶。但是,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
外國銀行不適用
此外,外國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適用存款保險條例的規定。
在費率方面,存款保險採取基礎費率和差別費率相結合的方式。“一開始,大家都從基準費率起步”,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費率標準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存款結構情況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的累積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調整,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條例中重要一部分是,當出現四種情形之一時,存款人有權要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在五十萬元人民幣限額內,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
這四種情形是: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擔任投保機構的接管組織;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實施被撤銷投保機構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對投保機構的破產申請;經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七日內足額償付
在上述情況中,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在前款規定情形發生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足額償付存款。
去年十一月三十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法制辦就《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三十天。在徵求意見結束四個月後,《存款保險條例》正式公佈。
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一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