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護過勞變植物人醫院賠千六萬
【本報訊】據中央社三十日消息:嘉義一名陳姓護士懷孕工作,疑因操勞過度發病昏迷,最後變成植物人;嘉義地方法院根據職災鑑定報告,判決醫院須支付一千六百餘萬元新台幣損害賠償。院方不服判決,將提上訴。
懷孕30周值夜班
根據法院判決書,陳姓護士十年前受僱於台中榮總灣橋分院加護病房,二○一○年十月懷孕第三十周時,醫院因人力不足,排定輪值夜班,並要求加班。陳女值夜班時,因頭痛、嘔吐等症狀,造成顱內動靜脈畸形瘤破裂及腦室出血併水腦症,經手術治療後,仍意識不清,成為植物人。
陳女家屬向法院提告,請求職災賠償,但醫院認為,陳女患有先天性顱內動靜脈畸形,懷孕造成血管破裂機率極高,且陳女負責小夜班,工作量並未增加。院方並聲稱,陳女為確保胎兒安全而延遲開刀,事故發生與工作量並無因果關係,是否屬於職業病,有重新鑑定的必要。
法院則根據職災鑑定報告,認定陳女為職業病,醫院應負責賠償,由於陳女生活無法自理,還有幼兒需要家人撫養,嘉義地院判決醫院應賠償陳女一千六百餘萬元職災賠償,其父母、丈夫及孩子可獲二百四十五萬元損害賠償。
醫院回應指陳女罹患先天性疾病,在下班之後幾個小時後發病,從她的值班表來看,符合勞基法規定,院方不服判決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