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亂象該休矣
上月二十日,兩輛載有九十多名重慶遊客的大巴在駛出西雙版納野象谷景區時,遭到一群自稱是西雙版納州旅遊協會的人員攔堵,他們聲稱攔截的大巴是“黑車”。其間,帶團人員與旅遊協會人員發生衝突,其中一名帶團人員遭暴打。
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國家旅遊局近日發出了督辦函,要求雲南省旅發委立案調查相關問題,全面開展治理旅遊市場秩序的自查自糾,堅決打擊、整治違法違規行為,如果所暴露出的問題不能得到切實解決,將發佈旅遊服務警示,告誡旅行社謹慎組團前往西雙版納州。國家旅遊局對一個地方旅遊主管部門發出如此嚴重警告,甚為罕見。
據報道,今次衝突的根源在於西雙版納州旅遊協會為維護當地部分商家的利益,排斥外地企業。該協會要求到當地的旅行團必須用其指定公司的車輛、用指定的導遊、到指定的購物點,否則就是“黑車”、“黑導遊”、“黑團”。
在內地,旅遊協會只是一個民間組織,但在西雙版納,旅遊協會竟有莫大的權力,他們能壟斷當地旅遊市場,能越權執法,並從中大肆獲利。據報道,早在去年四月,國家工商總局就將西雙版納旅遊協會、旅行社協會兩個組織的行為定性為壟斷經營,並分別處以四十萬元的罰款和責令整改。但迄今,旅行社協會罰款不僅沒有上繳財政,而在當地業內人士看來,旅遊協會涉及自身利益後干預市場的行為更是變本加厲。究竟是誰給了他們違法抗法的權力?
近年,內地旅遊業存在不少亂象,“零團費”問題屢禁不止,旅行社誘騙甚至強迫遊客購物消費的伎倆不斷翻新,廣大遊客頗為厭惡,不少民衆的出境遊意願已高於境內遊,格局之變,實際上給監管部門敲響了警鐘。
“三十年磨一劍”的旅遊法,在規範旅遊行業市場秩序、保障遊客合法權益等方面曾被寄予厚望。但過去一年的實踐表明,指望依靠一部法律解決旅遊亂象並不足夠,各地應結合當地情況,盡快出台落實旅遊法的相關細則,打通治理亂象的“最後一公里”。
雨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