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執掌政法公安一家獨大
【本報綜合報道】據《南方周末》、騰訊新聞、《新京報》、公安部網站消息:二○○三年以來,各地公安廳(局)長由同級黨委政法委書記兼任,漸成普遍現象,但爭議一直不斷;二○一○年,中央有關部門要求省級政法委書記不兼任公安廳(局)長——從兼任到分任前後不到十年。這背後,是周永康治下政法系統話語權的消長。
各級公安局長升格
二○○二年,周永康從四川省委書記任上調職中央,官至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同年十二月,兼任公安部部長、黨委書記、武警部隊第一政委。此後一年,全國各級公安局長開始升格。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中央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機關的決定》,明確提出各級公安局長“進班子”。決定提出:“各級黨委可根據實際情況和幹部任職條件,在領導班子職數範圍內,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實行由同級黨委常委或政府副職兼任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主要領導。”
從改革開放啟動到本世紀初,公安局長一般均不以同級黨政領導的身份出現。在中央一級,除了公安部長王芳曾擔任過國務委員,位列黨和國家領導人之尊,其他幾任部長在任時均沒有擔任更高職務。而同屬政法機關,各級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則是“高配”,這顯得公安機關“權重位不高”。
自此一段時間內,各級公安局長由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的,遠遠多於由政府副職兼任。《新京報》曾報道,以地市為例,二○○六至二○○七年地方集中換屆時,有的地市九成均是同級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
在省一級,至二○○八年十月,全國有廿三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公安廳(局)長已高配為副省級。其中十一名由省級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將近一半。
兼任模式也有弊端
二○○七年,周永康躋身中央政治局常委,接替退休的羅幹,成為中央政法委書記,全面掌管中國公檢法方面的工作。同年十月廿八日,不再兼任公安部部長、黨委書記職務。分析普遍認為,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局長,目的在於提高公安職級待遇、增強公安部門在政府內部的話語權,但兼任模式也帶來弊端,直接導致公檢法三家,公安一家獨大、警權擴張,被學術界認為有礙司法公正。在訴訟案件中。法院、檢察院是監督公安機關的,但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局長後,由於政法委書記又協調法院、檢察院工作,監督無法進行。
情勢在二○一○年逆轉。四月,中組部下發文件,要求省級政法委書記不再兼任公安廳(局)長,省級公安廳(局)長改由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或政府黨組成員兼任。隨後,在新一任換屆過程中,有的省級公安廳(局)長,不再由政法委書記兼任。據媒體統計,二○一○年,由省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局)長的省份有十四個,二○一一年十月降為九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