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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臨時憲法生效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4-7-24          流覽次數: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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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臨時憲法生效



二十三日,泰國“全國維持和平秩序委員會 ”負責法律事務的佩布恩將軍在曼谷召開新聞 發佈會。(路透社)

    泰臨時憲法生效

    “維和委”接管國家權力行為免責

    【中新社曼谷廿三日電】泰國維護國家和平與秩序委員會的法律團隊,廿三日透過電視節目向全泰民衆解釋於廿二日生效的臨時憲法背景及細節。

    臨時憲法第四十八條對軍方五月廿二日接管國家權力的行為做出規定,“維和委”主席及成員當天所作一切,如果有違該國法律,當視作無罪,之前及之後都不會對其採取任何法律行動。

    這份包括四十八項條款的臨時憲法,授予“維和委”全權處置任何威脅該國和平,危害該國國家安全、君主立憲制度及國家經濟等行為,“維和委”主席對此享有最終決定權。

    將組議會過渡政府

    該臨時憲法規定,將成立由二百二十名成員組成的國家立法議會,其成員由“維和委”提名產生,然後呈請國王御准;由過渡政府總理和三十五名內閣成員組成過渡政府,其組成人員由國家立法議會提名,然後呈請國王御准。臨時憲法規定,被提名過渡政府總理及內閣成員,需具備在過去三年裡未隸屬於任何政黨的先決條件。

    成立由二百五十名成員組成的國家改革委員會,其成員由“維和委”提名,然後呈請國王任命,其成員將由來自各府及不同民間團體的代表組成;成立由三十六人組成的憲法起草委員會,“憲草委”主席由“維和委”成員兼任,其餘成員由國家改革委員會提名二十人,國家立法會議提名五人,過渡政府提名五人。“憲草委”需在一百二十天內完成新憲法的起草工作。

    泰軍五月廿二日宣佈接管國家行政權力,中止該國憲法,並宣佈成立以陸軍總司令巴育為主席的維護國家和平與秩序委員會;五月廿四日晚,“維和委”再宣佈解散國會上議院,並接管國會上議院、下議院的權力,至此,“維和委”實際上掌控該國的行政和立法權力。

    起草臨時憲法,成立國家立法議會、推選過渡政府總理及內閣成員、成立國家改革委員會,是泰“維和委”推進國家民主進程三步走路線圖的第二階段工作。根據該路線圖,該國新一屆國會下議院的選舉或在二○一五年十月舉行。

    這部臨時憲法是泰“維和委”主席巴育廿二日下午晚些時候,前往華欣覲見普密蓬國王時由國王頒授予巴育的,“維和委”當晚將其公告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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