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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回歸後推進特區治理的寶貴經驗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3-3-29          流覽次數: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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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回歸後推進特區治理的寶貴經驗

王 禹

    澳門回歸後推進特區治理的寶貴經驗

    今年是澳門基本法頒佈三十周年、澳門回歸和澳門基本法實施二十四周年。回歸後,澳門重新納入國家統一的治理體系,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得到尊重和維護。在推進特區治理的過程中,形成了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積累了寶貴經驗。

    一、始終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框架下推進特區治理建設,提升治理效能。

    治理有國家治理和地方治理之分。國家治理以整個國家為單位,着眼於國家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全體人民的共同福祉,通過以中央為主導,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構建國家整體發展願景和奮鬥目標,促進全社會的協調發展進步。地方治理是指地方層面上的治理,是國家治理的組成部分,在整個國家治理框架下運作並服從於國家治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治理屬於地方治理,是整個國家治理的一個有機、特殊組成部分。

    澳門回歸後,始終堅持在國家治理框架下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堅持廣泛宣傳憲法和基本法、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堅持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澳門特別行政區始終尊重憲法權威和中央全面管治權,認同高度自治權來自中央全面管治權的授權,凡是依法由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絕不僭越;凡是依法由特區承擔的義務,絕不推諉,在整個國家治理體系下提升自身治理建設,提升治理效能。

    二、在特區治理中,始終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放在首要位置。

    國家安全是國家存在和發展的基本前提,是澳門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基礎。澳門回歸後,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始終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二○○九年自行立法率先完成了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澳門特別行政區還在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網路安全、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須為中國籍法官和檢察官審理和參與訴訟、司法警察局設立專門國安執行機構等方面訂定或修改相關法律制度,並成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時修改本地立法,堅決擁護和支持中央批覆精神,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中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技術顧問,由中聯辦主任和其他領導擔任,體現了澳門安全是國家安全的一部分,及在國家安全領域中央全面管治權和特區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

    目前,特區立法會正在細則性審議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這次修法結合澳門社會的實際情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以憲法和基本法為遵循,使其適應新時代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需求,成為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中的基礎、主幹和核心法律。

    三、始終堅持依法治澳、不斷完善憲法和基本法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配套制度機制。

    “法治是最好的治理方式”。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午夜立法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上,澳門持續推進原有法律清理和特區立法工作,形成了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以繼續保留的原有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商法典五大法典等為主幹、由包括行政法務類、經濟財政類、保安類、社會文化類和運輸工務類等多部門多層次法律組成的法律體系。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是澳門特色“一國兩制”實踐的法制體現,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推進依法治澳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堅持依法治澳和提升澳門特區的治理能力和效能是相輔相成的,兩者須臾不可分離。堅持依法治澳,是進一步提升澳門特區治理能力和效能的基本要求和必然途徑。澳門回歸後,始終堅持依法治澳,不斷推進憲法和基本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配套制度機制,確保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在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的憲制基礎上健康發展。

    四、始終推進公共行政改革和政府治理創新,貫徹“愛國者”治理原則。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後進行了持續的公共行政改革和政府治理創新。公共行政改革立足於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回應居民關心的普遍問題和改革行政的呼聲,不斷改革那些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不斷完善法律體系和推進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推進政府治理創新,打造高效廉潔的現代服務型政府。

    對國家效忠是對從政者的基本要求,也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政治倫理。“愛國者治澳”是“澳人治澳”的應有之義。澳門回歸後,在政權建設、社團管理和政治人才使用和培養中始終貫徹愛國者治理原則,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牢牢掌握在真正的愛國者手中,為具有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提供了重要條件。

    五、始終堅持維護公平正義,發展民生,創造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治理環境。

    堅持維護公平正義、發展民生,創造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治理環境,既是“一國兩制”根本宗旨的應有之義,也是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價值取向和必然要求。澳門回歸後,無論是二○○八年開始實行的現金分享政策,還是疫情期間的消費卡派發、援助中小企業,以及“1+4”產業發展規劃、五階梯房屋政策和橫琴深度合作區實行“共商共建共管共亨”體制等,都體現了在澳門特區治理中,始終堅持維護公平正義,創造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治理環境這一特點和寶貴經驗。

    只有立足於“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才能做到始終堅持公平正義,不斷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解決問題的精準性和服務居民的高效性,創造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治理環境,推進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

    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  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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