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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長共犯案結案陳詞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2-5-19          流覽次數: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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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長共犯案結案陳詞



初院重審何超明共犯案,將於七月一日宣判。

    前檢察長共犯案結案陳詞

    【本報消息】重審前檢察長何超明共犯案,控辯雙方昨已完成結案陳詞,初院合議庭將於七月一日上午十時宣判結果。否認知悉存在犯罪的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最後在庭上質疑人財廳有審查採購開支的責任。直言無法承受多年來為檢察院的付出,在案件後被一下子否定,“七年冤屈遍體鱗傷”,望法庭還予公道。

    黎命陳直接簽驗收

    黎建恩、時任綜合管理組主管陳家輝初審無罪,現再因涉一千四百多項詐騙罪受審。昨日結案陳詞,控方維持上訴觀點,黎建恩、陳家輝明知何超明的犯罪計劃,配合以機密、緊急為由指定判給公司,“黃紙”紀錄了判給過程,授權黎建恩簽批在年初判給涉案公司的半年期“常規性批示”,亦採取先購買後做建議書等手段,令何超明領導的涉案公司獲取不法利益。

    助理檢察長陳達夫指黎建恩對何超明言聽計從,在建議書上多番配合及參與,十多年來從無審查及監督涉案公司的能力,更命令陳家輝採取不監督便簽署驗收,令人財廳難發現核心問題。雖然廉署找不到二人有直接利益,但他們與前檢察長有從屬關係,陳家輝亦平步青雲、步步高升,不能說毫無利益。事件對檢察院及特區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請求法庭從重處理。

    黎建恩代表律師石立炘指,審查供應商商業登記不是黎建恩的職責,從來没有人反映涉案公司存在問題。按客觀常理,建議書數量大,一般都不會有足夠時間每份細心閱讀,案中亦有百多份黎建恩簽錯了無權簽的建議書。

    據證人所言,黎建恩無干預意見書的製作,廉署應更深入調查有否其他人參與其中,以還黎建恩和陳家輝清白。

    黎嘆冤屈陳表無權

    陳家輝代表律師黃志剛反駁“升職快”之說,無調查陳家輝的工作評核表現便貿然說是參與犯罪換來,如真是同伙,為何陳家輝的名字無出現在何超明溝通佈防的手稿上?其職位低,毫無疑問要服從上級命令。即使換作別人,一樣會將項目判給涉案公司。面對時任檢察長,若發現問題,也無能力阻止。對於陳的控罪,應視作刑法典規定的“阻卻罪過”。詐騙需存有詭計,案件對象是人財廳,但人財廳不理綜管組採購,只支付費用,那就沒有受到詭計影響思想,不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請求法庭秉持客觀公正,判處陳家輝無罪。

    最後,黎建恩在庭上指出證人鄭幸捷證言的疑點,亦質疑人財廳有審查採購開支的責任。不只何超明無告知有犯罪行為,亦不曾有人反映。強調不會為職位而配合犯罪,回歸前已有機會獲升為反貪公署技術顧問,後被邀加入檢察院,在當時的臨時辦公室已是最高職位。案件後被檢察院撤職,一下子否定了他為檢察院所作的努力,十多年來犧牲了陪伴家人的時間,為此承受巨大打擊,亦令家人傷心,產生極大影響。他最後以“七年冤屈遍體鱗傷”八字來總結,望法庭還他公道。

    陳家輝最後也不再沉默,補充相較人財廳,綜合管理組部門相對升職慢。廉署能找到很多原始檔案資料、工作紀錄,如當時其認為與犯罪有關,就不會留下罪證。

    初審亦無罪的涉案公司職員林浩源(缺席受審),控方認為林浩源在案中起主導地位,代表律師馮健埠指林根本是一個跑腿、內勤,月薪只有五千元,沒有參與犯罪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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