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生意黑吃黑衍生暴力犯罪
“換錢黨”宜探討刑事化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統計數據顯示,今年截至九月,內地居民在本澳涉及非刑事違例錄得一千五百八十六人次,涉及包括從事非法兌換(俗稱“換錢黨”)、“扒仔”、賣淫及非法勞工等。上述非刑事違例以“換錢黨”最多,約佔近八成,錄得一千二百五十五人次。其次是賣淫,錄得二百二十人次。
在本澳從事非法兌換活動,僅抵觸金融管理條例,不涉及刑事罪行,但“換錢黨”衍生的刑事案十分嚴重。例如今年截至九月已發生三宗兇殺案,全部與“換錢黨”的金錢利益有關。其次與“換錢黨” 扯上關聯的刑事案還有持刀傷人、搶劫,以至“練功券”詐騙等。“換錢黨”的金源、“兌換”,更可能涉及清洗黑錢,可見問題的嚴重性。
前景未明憂激化
“換錢黨”問題絕非警方不作為,反之近年警方持續掃蕩“換錢黨”有目共睹。惟“換錢”活動存在“市場需求”,“一雞死一雞鳴”,取締一批“換錢黨”很快又有新一批進駐賭場。過往,“換錢黨”客源不少來自“貴賓廳”,“周案”後現時各大賭場內的“貴賓廳”前景未明。一旦“貴賓廳”沒落,“換錢黨”有可能轉戰“中場”搶客,屆時可能衍生另一番亂象。
司警現時或可透過加強巡查各大賭場起一定阻嚇作用,但只能“治標”,被截獲的“換錢黨”若非本澳居民,最多以從事與旅客身份不符活動驅逐出境兼禁止入境一段時間。若被截獲的“換錢黨”是本地居民則難起作用。因此,要更有效打擊並遏止“換錢黨”問題,能否將其刑事化,值得社會探究。
本報記者 逸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