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伙畀錯帳號轉款損失十七萬拒分擔
換錢黨刀傷三男女
【本報消息】路氹某酒店發生涉及“換錢黨”因金錢轇轕內訌的持刀傷人案,三名男女受傷,仍合力制服兇徒,通知酒店保安協助報警。司警接報到場拘捕嫌犯,檢獲一把刃長十六厘米的刀具。
合伙換錢分頭搵客
涉嫌持刀傷人的內地“換錢黨”姓秦,男,三十九歲,報稱駕駛教練。三名傷者亦為“換錢黨”,年齡十八至三十六歲,為夫妻及舅仔,與秦某是朋友。四人二○一九年起組團來澳非法兌換。
案情透露,四名“換錢黨”本月二日再來澳到賭場非法兌換,一同入住案發房間後分頭搵客。本月四日,其中一名同伙找到一名聲稱欲兌換一百三十萬港元的“大客”,並將客人帶回房間交易。經商議,雙方決定先兌換三十萬港元。當時其中一事主向秦某發送客人的銀行帳戶資料,秦某分兩次將十七萬四千四百元人民幣匯至對方戶口,惟客人一直未能收到轉帳。經複查轉帳記錄,發現同伙將上一名客人的銀行資料錯誤發給秦某,令秦某匯錯帳戶。
期間,秦某要求轉錯帳戶的同伙協助追回款項及承擔一半損失,但遭拒。
買刀脅迫糾纏傷人
秦某隨後到氹仔某超市購買一把穿孔切肉刀藏於外套內,再相約三名同伙到房間繼續商討損失事宜。衆人到場後,有人再次要求對方承擔一半損失及協助追款仍然被拒,即拿出刀具架在其頸部要脅賠償損失。被脅持者的妻子及舅仔見狀上前制止,混亂間被脅持者頸部被割傷,另兩人亦被割傷手部及虎口,終合力奪下秦某的利刀及將其制服,通知酒店保安協助報警。司警到場拘捕秦某,三名傷者由救護車送院治理。
經查問,秦某供稱因為對方提供錯誤帳戶資料而蒙受損失,但對方不肯承擔損失,故購買刀具要脅對方賠償及協助追款。經法醫檢查,三人傷勢符合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司警將秦某落案,控以嚴重脅迫、普通傷人及禁用武器罪,送交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