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虐妻家暴罪成囚兩年
【本報消息】一名男子涉嫌先後四次對妻子動粗,其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大部分指控。合議庭裁定,被告一項家暴罪成,判入獄兩年,禁止接觸事主和在指定地方逗留三年。
被告吳X明,男性,約四十歲,涉一項家暴罪。案情顯示,自吳某與事主同居以來,多次對其施以暴力,導致事主心理造成一定影響,要報警求助和入住院舍。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事主有醫生的檢驗傷勢報告,亦曾到社工局反映精神和心理受到影響,出現非常焦慮情況。
雖然事主現時的情況較事件剛發生時好,但當其回憶家暴經過時,都會哭訴、擔心見到吳某和不願意離開院舍等。
法官指出,吳某與事主同居,理應保護事主安危,惟實情竟襲擊事主身體,不法性相當高。由於吳某不是初犯,故判其囚兩年,不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