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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到南京祿口機場入澳須醫觀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1-7-25          流覽次數: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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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到南京祿口機場入澳須醫觀

    曾到南京祿口機場入澳須醫觀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江蘇省南京市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規定,自今日早上六時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江蘇省南京市南京祿口國際機場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的措施。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至於早前根據衛生局第98/A/SS/2021號公告,對在七月十四日或之後曾在該機場逗留且已入境本澳人士採取健康碼變為黃碼及需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直至完成七天內隔日進行一次、連續三次核酸檢測的措施維持不變。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十四天內曾到以下地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隴川縣;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祿口街道(包括南京祿口國際機場)、秣陵街道殷巷社區、湖熟街道周崗社區,溧水區石湫街道九塘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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