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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規管增十物質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1-6-19          流覽次數: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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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規管增十物質



薛仲明

    禁毒法規管增十物質

    【本報消息】因應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去年三月決定將十三種物質列作國際管制物質,其中十種物質尚未受到現行“禁毒法”管制。為履行國際公約義務,使本澳管制物質與國際社會、鄰近地區接軌,以便更好地與鄰近地區乃至國際社會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政府制訂“禁毒法”修訂案,並已經行政會完成討論。修訂案新增十種物質列入受規管制度,包括九種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一種用於製造毒品的前體,濫用這種物質可危害身體。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司警局長薛仲明表示,現行“禁毒法”規定,受規管的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所載附表,須在遵守適用於澳門的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國際法文書規則下,依循聯合國機關通過的修改調整。由於修訂案並無增減原有法律條文,建議送立法會以緊急程序處理。

    張永春、薛仲明稱,這十種物質在市面上不常見,現階段未有通俗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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