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昨討論都市建築法律制度
街道準線樓宇高度擬行政規範
【本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昨首次與政府代表討論《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指,政府傾向“街道準線”、“樓宇高度”定義不寫入法律,由行政法規範,以便隨時因應城市發展調整。現時雙方會再深入研究再定。
會議昨日上午十時舉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工務局長陳寶霞、建設辦主任林煒浩等列席。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會後總結。
法案研更貼切名
陳澤武表示,法案取名為《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議員認為法案主要監管樓宇入則、批則及興建,採用“都市”一詞容易引起混淆,政府同意,也指“都市”包含農業概念,會研究更貼切名稱。
對比現行第七九/八五/M號法令,法案已沒有“樓宇高度”、“樓宇等級”等十九項定義,政府解釋除“立法法”規定外,其他希望由行政法規規範,以便隨時因應城市發展調整。將來補充性行政法規將規範街道準線、樓宇高度、門檻標高、工程准照如何申請、准照使用、電訊設施等。雙方法律顧問會研究是否將核心的街道準線、樓宇高度等不是經常改動內容寫入法律。
因為人手問題,政府擬將工程計劃(正則)判給具資格的實體審閱及發表意見,意見不具約束性,但如當局不採納,需說明理由,草則仍由工務局負責。政府回應委員會時亦指,現時未有外判公司名單,目前正在試驗,公共工程圖則給澳大負責。政府亦解釋,當局所審批皆涉及永久性建築物或樓宇的圖則,設於地盤貨櫃的臨時寫字樓,毋須申請,職安健由勞工局監管。
陳澤武提到,政府代表會上強調,希望討論問題時不要“扯太遠”,如樓宇保養維修涉及建築商與業主、管理公司等眾多關係,可由其他法律處理。
須八月中前通過
委員會問題清單有二百多條,政府代表昨回答二十多條問題,有些條款已決定取消或修改。面對立法會換屆在即,陳澤武稱時間緊迫,但“一定要擔保”該法案與《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能夠在八月十五日前通過,以免變成廢案。立法會顧問亦會與工務局、消防一同開會,協調兩部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