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嚴懲假結婚
治安警今年以來揭發數十宗假結婚個案,有女莊荷協助姐夫來澳定居、內地女為攞證“大伯當老公”、不同親屬關係假扮夫妻同居等,情節複雜荒謬。現時假結婚多以偽造文件罪名檢控,判刑二至八年。當局有必要加快修法,將假結婚刑事化,提高阻嚇力。
澳門社會福利優厚,不少人對“澳門人”身份垂涎三尺,加上本澳未有專門針對“假結婚”的刑法條文,令人有機可乘,易受金錢誘惑者不惜為小利鋌而走險。
因應假結婚行為具隱蔽性,警方搜證是一大難題。除加強執法、宣教工作及跨境合作外,行政當局應主動核查可疑婚姻登記個案,尤其是“老少配”。建議在“新人”登記婚姻前設關卡審核相關資料,詢問雙方關於對方的一些生活習慣;還應加強突擊家訪檢查,以查核夫妻關係是否屬實。建議警方進一步打擊犯罪團體中介,多留意不同渠道的招聘廣告若有“搵快錢”等字眼需深入分析;市民應謹慎,切勿因貪小便宜而犯法。
正由立法機關審議的修改出入境法案,其中建議將“假結婚”獨立成罪。有關當局應加快修法,加大相應懲罰,建議可撤銷違法者的居民身份證,嚴懲中介,提高阻嚇度。
蔓 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