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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林冀開放澳人灣區購房條件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1-3-6          流覽次數: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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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林冀開放澳人灣區購房條件

    容林冀開放澳人灣區購房條件

    為提升澳人融入灣區的獲得感。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容永恩、林笑雲就保障及開放澳人在粵港澳大灣區內購置自住房產許可權提建議。建議開放並明確澳門居民在灣區,以自住目的(首套)購置房屋的條件和門檻。

    她們表示,去年,人民銀行、銀保監、證監會、外管局發佈《關於金融支援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此次“意見”為跨境民生金融指出具體的落實方向,將使不少澳門居民享受到更多跨境金融便利。

    外幣跨境支付不便

    目前,雖然已有政策允許港澳人在大灣區以自住形式購置房產,但在整個購置流程上,仍有不少可優化的地方。一是對於澳人在灣區購置住宅商品房,在現行政策下僅能通過匯出外幣至境內金融機構進行人民幣結匯,用以支付購房款;且要求購房人須持網簽合同等有關文件,才能向監管指定銀行申請結匯。但在實際操作中,購房人在足額支付定金款前無法辦理網簽手續,無法取得網簽合同,故而導致澳門居民無法便利地使用外幣資金跨境支付於橫琴購房的定金款。另外,之前政策不支持直接由澳人使用人民幣跨境付購房款,且由於澳門居民個人向內地人民幣同名帳戶匯款面臨每人每天八萬元的額度上限,也變相導致使用人民幣跨境支付購房款不具可行性。

    由於居住問題是澳人融入灣區的重要民生課題,為切實提升澳門居民融入灣區的獲得感,建議開放並且明確澳門居民在灣區,以自住目的(首套)購置房屋的條件和門檻。允許澳門居民於橫琴購置住宅商品房跨境付款時,以外幣資金支付的定金部分可以先向銀行申請結匯,再在規定時限內,後補網簽合同以供銀行對購房真實性作核證。允許澳人於灣區購置商品房時,在一定額度內可直接使用人民幣跨境付購房款,且相關款項不納入澳門居民個人向內地人民幣同名帳戶匯款每人每天八萬元的額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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