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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婚罪擬最高判刑八年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1-3-3          流覽次數: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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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婚罪擬最高判刑八年



黃顯輝(左)及崔世平


三常會開會討論出入境管制法案 (資料圖片)

    三常會完成首輪細審出入境管制法案

    假婚罪擬最高判刑八年

    【本報消息】立法會三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開會討論“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經過七次會議,已完成首輪細審工作。對於假結婚罪擬最高判刑八年,委員會希望提案人說明理據。

    主席黃顯輝、秘書崔世平會後總結指,法案將為取得居留許可而虛偽締結婚姻、事實婚、收養或訂立勞動合同刑事化,訂立“為取得許可而虛偽作出並主張某些法律行為”罪,處二至八年徒刑。

    委員會關注虛偽定義,另考慮到該罪與“關於身份的虛假聲明”罪所保障法益接近,後者僅處最高三年徒刑,希望政府說明為何假結婚罰得較重。

    針對非居民提起的刑事訴訟程序判決,法案要求法院將判決副本以電子形式發送予治安警察局,黃顯輝表示,要了解做法是否為配合法案第二十三條“拒絕不受歡迎人士入境”的條文,和檢察院作出控訴批示需否配合。針對電子形式,有委員指出訴訟行為不適用於“電子政務法”,且現時居民和律師仍不能以電子形式遞交訴訟卷宗或文件。

    傳送資訊有誤當罰

    行政違法行為方面,如運輸經營人運送了依法不准入境者,會被科一萬元至三萬元罰款,現行法律亦如此規定,惟操作上運輸經營人是如何得知被禁入境者身份。

    另外,運輸經營人及酒店場所經營人都有傳送資訊的義務,如未有傳送,又或傳送資訊錯誤、不完整、虛假或逾時,會被科罰款。有委員認為,法案對不遵守義務的運輸經營人,每一航程科十五萬至五十萬元罰款,與收益或不成比例,當中的“逾時”又是如何界定。

    法案亦修改《有組織犯罪法》,擴大範圍到虛偽的婚姻、事實婚、收養、勞動合同為他人取得居留許可或逗留許可,委員會關注為何不將法案的其他刑事違法行為,例如聘請黑工納入犯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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