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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孫旭冀適度放寬規範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1-1-24          流覽次數: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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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孫旭冀適度放寬規範



梁孫旭早前到街市與攤販交流

    一年三次違義務解租約易矯枉過正

    梁孫旭冀適度放寬規範

    【本報消息】立法會一常會正細則性審議的《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建議,承租人若一年內三次違反“承租人的義務”可被解除租約。議員梁孫旭指出,承租人的義務包括遵守市政署的指引,但指引內容涉及多方面,不應不分輕重一概用同一制度規範,冀政府適度放寬。

    街市文化難以代替

    梁孫旭有感街市代表一個城市的文化,供應着各式各樣的鮮活食品,還有熟食中心、成衣等其他服務,不少街市建築更別具特色。街市由本地人經營,養活了多代人,有的年過六十五仍堅持開檔,經營市販可讓這群人自力更生,減少社會負擔,這些是現今大型綜合超市無法取代的。

    “街市法”法案建議承租人一年內違反三次或三年違反五次承租人義務,例如無持續及親身經營業務、市政署公共街市指引等,將會被解除租賃合同。梁孫旭指出,市政署指引涉及面廣,情節有輕重,必須考慮街市運作難免出現貨品擺過界等情況,若連這些情節達到一定次數即解約太不近人情,希望政府可放寬規範。參考新“的士法”有行政處罰,較嚴重的違法行為才採取屢犯釘牌。此外,三年違反五次的規定時間太長。很多市販都是長者,對他們造成較大的心理壓力。建議考慮“年年清”,一年內無違反規定可“洗底”,屬嚴重情況則按法律處理。

    客觀影響無法開檔

    梁孫旭指出,法案建議市政署可基於公共利益,尤其為改善街市經營環境或配合城市規劃等原因解除合同。然而,投入經營一個攤擋不易,如因公共利益解約,會否有補償?將來街市攤位承租人必須為自然人(個人身份),街市內夫妻檔普遍,若一方不幸離世,另一方可否承繼經營?同時有承投不到攤檔的風險,應當關注。法案也要求承租人每年親身經營不少於二百四十日,縱使餘下的一百二十日可由協助人或僱員經營,惟現實中存在不少導致無法開檔的客觀因素,如豬肉供應不足,不少市販亦上了年紀,一旦患重病要長期休息,應有機制避免“一刀切”。

    街市養活很多人,他希望政府能夠人性化平衡各方利益,特別是保障合法經營者可繼續做下去,包括未來競投要交計劃書,對市販來說有一定困難,希望政府能協助市販順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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