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站運行事件通報澳方
【本報消息】警察總局訊:廣東省核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昨日根據“廣東核電站核事故應急粵澳合作共識”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通報一則嶺澳核電站運行事件。
一月十五日,工作人員發現嶺澳核電站四號機組的柴油機廠房消防系統的部分泡沫液樣品的例行檢驗結果不合格。一月十七日,工作人員按程序完成泡沫液更換,該消防系統泡沫液質量恢復正常。以上問題處理過程中,機組始終處於安全運行狀態。大亞灣核電公司已將情況及時報告了核安全監管部門,並在電站內部開展原因分析和經驗反饋。
根據國際核事件分級標準及核安全法規,本次事件,泡沫液檢驗和處置時長超出運行技術規範要求,於一月十九日界定為○級偏差事件(國際核事件分級表把核事件分為一至七級,而○級事件是國際核事件分級以下事件,僅供糾正偏差和經驗反饋)。本次事件對機組安全運行、員工健康、周邊公眾和環境沒有構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