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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成效存疑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1-1-16          流覽次數: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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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成效存疑

張嘉燕


家暴法實施多年入罪率極低惹爭議


阿風(化名)嘆家暴法對其幫助不大


阿婷(化名)被丈夫用刀劈傷腳,至今仍需服藥。

    生效逾四年    入罪率極低

    家暴法成效存疑

    “家暴法”生效至今成功入罪率極低,一直備受關注,加上婦兒委新一屆委員撤換長期關注家暴問題的社團代表,令社會一再質疑日後能否有效支援受虐婦女及保護目睹家暴的兒童?

    有剛從家暴問題走出來的受虐婦女坦言,“法律的幫助係有,但未必完善”,後續法律支援和住屋問題更容易阻礙舉報,憂慮聲音或被進一步掩蓋。

    多以傷人罪結案

    當社會多年聚焦長者福利、青年住房,何曾想過眾多隱藏於社區,甚至每天擦身而過的陌路人正向社會發出求救信號?“家暴法”一六年生效至今逾四年,成功入罪率極低,並大部分都以“傷人罪”結案,一直備受社會關注。資料顯示,檢察院一九年對家暴案立案一百四十二宗,惟大部分都以歸檔處理,僅有廿一宗作出控訴,當局解釋歸檔主因是被害人放棄追究,或案件證據不足等。同時,關注婦女和兒童權益的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新一屆成員撤換長期關注家暴問題的機構代表,讓人憂慮受虐婦女和目睹家暴兒童的支援被削弱,政府聲稱對家暴“零容忍”又如何站得住腳?

    法律支援未完善

    曾被丈夫用實木劍襲擊頭部、家暴十多年的阿風(化名)剛完成逾三年的司法訴訟,其丈夫同樣未能以家暴法入罪,判為“普通傷人罪”處一年徒刑,緩刑兩年。形容“法律嘅幫助係有但未必完善,因為所有嘢都要靠自己”,包括法律援助、離婚手續等,“日日揹住袋文件走嚟走去”,加上庇護中心只能短時間入住,“走(離婚)嗰陣乜都冇,伸手得十隻手指”,認為受虐婦女在經歷長期折磨身心受壓的情況下,仍需東奔西跑處理這些程序,連同住屋問題很易成為舉報的阻礙,因為本澳租金高昂,受虐婦女走出來後難以承擔沉重經濟壓力,期望社工局能加強與房屋局溝通,相信只要解決住屋問題定可推動更多受虐婦女舉報家暴,助走出困局。

    兒童目擊有陰影

    阿風特別提到,家暴問題對目睹家暴兒童的影響遠超外界想像,法律也似乎忽略相關支援。坦言雖現時有社工跟進子女的情況,但見面次數相對較少,加上因應兒子小時候目睹父親打自己,離婚後也曾跟隨父親生活兩年,無形中變得情緒容易暴躁,甚至曾與姐姐吵架時向其潑咖啡等,女兒也會因曾目睹家暴而改變對婚姻的想法。同時,因應不斷的錄口供和法院不容許子女以視像或錄像方式作證,未成年的子女要出庭當面指證父親罪行有困難,期望日後能完善相關制度及加大資源支援目睹家暴的兒童,減輕照顧壓力。阿風坦言曾產生自殺念頭並需接受心理治療,但後來學懂放開心懷“笑又好,喊又好,做自己鍾意做嘅嘢”,並加入受害人互助會彼此互勵互勉,堅持下來,現時與子女一起平安生活,勉勵受虐婦女應勇敢走出來舉報家暴問題,這條路並非孤單一個。

    經濟住屋礙舉報

    一二年來澳的阿婷(化名)曾被丈夫用刀劈傷腿部傷及神經,至今仍需服藥。現已離婚、育有一名幼子的她憶述,當時面對丈夫的家暴行為感到驚惶落淚,事件在內地發生,丈夫事後逃回澳門,曾在澳門起訴其夫,但因“證據不足”結案,認為兩地司法制度不同或因此造成調查“粵澳夫妻”家暴問題的阻礙,又稱不清楚本地法律,故現時離婚後只能暫住朋友家中,但需獨力照顧兒子未能外出工作,居住成問題,認為政府若想做好支援受虐婦女工作,首要解決住房問題,自然許多難處都可解決。

    本報記者  張嘉燕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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