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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酒品交收擬核對買家年齡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0-11-1          流覽次數: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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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酒品交收擬核對買家年齡



衛生局昨舉行《預防和控制未成年 人飲酒制度》公衆諮詢專場


與會者積極發問


團體及居民關注控酒執法等問題

    過早飲酒影響肝臟骨骼生長內分泌及腦部發育

    外賣酒品交收擬核對買家年齡

    【本報消息】《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制度》公開諮詢公衆專場昨日下午三時在黑沙環衛生中心舉行,團體及居民就控酒執法、控酒年齡及規管網絡銷售酒精飲品等積極發表意見。

    八成青少曾飮酒

    衛生局副局長鄭成業、疾控中心主任林松、慢性病防制暨健康促進部協調員陳丹梅主持諮詢會,多個團體代表及居民參與。據悉,限制未成年人飲酒對控制整個社會的有害飲酒有重要意義,未成年人過早飲酒對肝臟、骨骼、生長、內分泌及腦部發育皆產生不利的影響,未成年人飲酒對身體健康影響大於成年人,酒精消費引起的致命危害多發生在較年輕的人群中,未成年人開始飲酒,在成年後越容易產生酗酒問題。有飲酒習慣的未成年人更易發生煙草使用、其他藥物濫用和危險性行為等。

    本澳青少年在二○○三年至二○一八年間曾經飲酒的比例呈上升趨勢,二○一三年及二○一八年青少年曾經飲酒的比例約為八成,較臨近地區中國內地、香港及台灣地區高。

    採類似控煙執法

    有人關注文本中“酒精飲料”的定義,指酒精濃度低但大量飲用亦會有影響健康。林松表示,該濃度是參考多個地方濃度,以容量計酒精濃度高於百分之一點二為標準,市面酒類由香港分銷來澳,採用相同標準較容易處理。文本中非所有產品含酒精都要監管,設濃度標準容易執法,執法上對業界較容易接受。但對於臨時配制酒精飲品如雞尾酒等,可按成分計算,市面上含高濃度酒精食品如“酒味啫喱”等是否需要規管,還待日後研究。

    有居民關注執法問題,林松表示,考慮酒牌制度涉及問題更複雜,行政成本高,故建議採用類似“控煙法”執法,任何售賣酒精飲品的地方不得出售給十八歲以下人士。但若十八歲人士買酒給十六歲同伴飲用,他們在場所內享用酒精,執法較困難,草案非處罰轉讓酒精人士,將透過宣傳教育,讓成年人了解酒精危害,執法先易後難。

    網售酒要警吿語

    網上銷售酒精產品出售給未滿十八歲人士,如何執法?林松初步建議,網站要有警告字眼,讓消費者了解產品受法律規管,送外賣不得讓十八歲以下人士接收酒精類飲品,認為賣家有義務交收時核對買家年齡。如接獲投訴個案會跟進,相信能起到阻嚇作用。

    對於如何加強學校宣傳,以及能否將限酒年齡提高至二十一歲?陳丹梅指出,教育方面除立法外,當局與教青局進行健康校園計劃,將來透過平台繼續宣傳酒精有害,衛生中心將到社區、社團宣傳。

    林松指出,十八歲是法律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公認身體和心理上發育完成,多個地方將十八歲定位成年人,需對其行為負責。當局經反覆討論認為是適合年齡,若日社會有共識再提升控酒年齡,實施後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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