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氹仔原海洋世界及南灣湖五地
終院駁回八批地失效上訴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全部駁回八宗土地批給失效上訴案。八幅土地包括舊大橋氹仔橋口旁、原擬建 “海洋世界”主題公園的填海土地,以及五幅 “南灣湖計劃”土地、氹仔廣東大馬路近聯國學校的BT9和BT12土地。
第一宗案涉及“南灣湖計劃”C區12地段土地,面積三千六百九十平方米,承批人為憩景灣建築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賃有效期廿五年,由簽訂公證書之日起至一六年七月三十日屆滿。行政長官於一八年五月三日批示,以租賃期限屆滿而土地未被利用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第二宗案件涉及“南灣湖計劃”C區6地段土地,面積三千一百三十一平方米,承批人為文景灣建築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賃有效期廿五年,由簽訂公證書之日起至一六年七月三十日屆滿。行政長官於一八年五月三日批示,以租賃期限屆滿而土地未被利用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第三宗案件涉及“南灣湖計劃”C區3地段土地,面積一千○二十七平方米,承批人為翠景灣建築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賃有效期廿五年,由簽訂公證書之日起至一六年七月三十日屆滿。行政長官一八年五月三日批示,以租賃期限屆滿而土地未被利用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第四宗案件涉及“南灣湖計劃”A區9地段土地,面積三千四百四十九平方米,承批人為畔景灣置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賃有效期為廿五年,由簽訂公證書之日起至一六年七月三十日屆滿。行政長官於一八年五月三日批示,以租賃期限屆滿而土地未被利用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第五宗案件涉及氹仔廣東大馬路BT12地段土地,面積二千五百一十平方米,承批人為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Predial Hoi Sun,Limitada。土地總利用期限為四十二個月,至○三年六月十六日屆滿。行政長官一五年五月十五日批示,以可歸責於承批人原因不按合同訂定的條件利用土地為理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第六宗案件涉及“南灣湖計劃”C區4地段土地,面積七百三十八平方米,承批人為福景灣建築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賃有效期廿五年,由簽訂公證書之日起至一六年七月三十日屆滿。行政長官於一八年五月三日批示,以租賃期限屆滿而土地未被利用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第七宗案件涉及氹仔鄰近史伯泰海軍將軍馬路,凱悅酒店(現名麗景灣酒店)前面的填海土地,原計劃發展 “海洋世界”,面積十三萬四千八百九十一平方米,承批人為中華娛樂有限公司。土地的利用期限至○一年三月十一日屆滿。
行政長官於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批示,以可歸責於承批人的原因不按合同訂定的條件利用土地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第八宗案件涉及氹仔廣東大馬路BT9地段土地,面積七千七百三十一平方米,承批人為Sociedade Fomento Predial Predific,Limitada。土地總利用期限為四十二個月,至○三年六月十六日屆滿。
行政長官於一五年五月十五日批示,以可歸責於承批人的原因不按合同訂定的條件利用土地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