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澳人醫保津貼調升
【本報消息】行政長官批示調升居於內地的澳門居民醫保津貼計劃,每年發放予所指受益人的金額增加三十元,六十五歲或以上長者、殘疾人士津貼金額上限調升為五百二十元,十歲以下、小學及中學教育的學生為二百五十元,批示今起生效並追溯至七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特區公報昨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調升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每年發放予其所指受益人的醫療保險津貼金額上限。六十五歲以上長者、殘疾人士由原來的保費津貼上限四百九十元,增加三十元至五百二十元,十歲以下、中小學生上限由原來的二百二十元,調升三十元至二百五十元。批示今起生效並自今年七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居於內地的澳門居民醫保津貼計劃範圍至珠海全市,申請人須為居住於珠海市及已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