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修法完善托管
雙職家長工作忙碌,不少學校亦欠缺午膳服務,很多家長無可奈何下,會送子女到托管中心,令有關服務需求甚殷,總有幾家在學校附近。
有家長近日致電電台時事節目反映,其就讀幼稚園一年級兒子,近日中午被托管中心帶返學校途中走失,幸而有人在街上發現並送返學校,其子當時已被雨淋至全身濕透。托管中心解釋,中心人員或因忙於為學童穿着雨衣,令其子走散。但家長認為,對方有責任保障學童安全,若然兒子因不懂路況而衝出車來攘往的馬路,後果不堪設想。
托管中心純粹提供接送、托管,不涉及補習業務,依法無須向教青局申請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牌照。過去就曾發生接送中心“過界”經營補習業務,又或利用接送中心不受收生人數規管“走法律罅”。走失學童事件再次令社會反思,如何保障托管中心服務質素及學童安全?
有意見認為,當局應加快修法進度,加強監管托管及午膳服務的同時,更要審查入職人員的道德品格。托管中心與消費者為服務合同關係,若有機構因過失造成學童損傷或損失,家長可循民事追究持牌人的責任。當務之急,當局應研究設立專責部門,建立投訴機制,加強宣傳,若不幸出現意外,家長亦不至於求助無門。
悅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