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認盜竊同屋婦財物
【本報消息】一名女子涉盜竊同屋老婦的四萬元和一對龍鳳鈪,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稱已把盜竊所得的現金物歸原主。案件押後宣判。
女被告姓夏,約四十歲,涉加重盜竊罪。案情顯示,夏某原與一名老婦合租一單位居住,雙方感情良好。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夏某涉藉老婦不在家,入侵對方的房間盜取老婦於衣服口袋的約四萬元現金及一對龍鳳鈪。
老婦於庭上指出,其每日離開房間時都會上鎖房門,案發當日早上外出晨運後,發現財物不翼而飛,事後夏某已承認盜竊和開始賠償。
老婦的兒子則稱,母親和夏某的關係本來十分要好,其自己在內地居住,故希望有人在本澳照顧老婦。自己在本澳租了一個單位後,分租一房間與夏某居住。夏某在盜竊當日的早上曾問其借款,但因自己妻子在則,不方便回答,坦言夏某偷錢都無問題,但不要偷這麼多,強調與對方只是朋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