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社人員需交刑事紀錄證明書
教局:前科嫌犯無持牌登記
【本報消息】一名報稱為某補習社負責人、有性侵兒童前科的男子,早前涉嫌進入校園偷拍女學生如廁被司警拘捕,有意見關注具有刑事紀錄的人士能否擔任補習社職員。
教青局教育廳長黃嘉祺致電電台節目表示,在申請開辦補習社時,從事申請人、協調員及教學輔助人員等均須提交《刑事紀錄證明書》,而是次案件的嫌犯具有刑事紀錄,並不能夠申請補習社持牌登記。
案件發生在上周三,一名報稱為某補習社負責人的男子,向保安員訛稱參加活動進入學校,後藏匿於女廁偷拍女學生如廁過程。黃嘉祺表示,局方得悉後非常關注事件,經翻查補習社資料後,發現嫌犯並沒有任何登記,即並非補習社負責人及職員。
被問及有否要求涉及學校加強保安漏洞?教青局表示,已要求涉事學校提交詳細報告作解釋,校方已即時調整借用場地及進校流程。局方由今年一月至九月十五日作出二千多次巡查,強調重視補習社的安全及衛生。
籲各校加強門禁
他又呼籲各校注意周邊環境、加強門禁措施及檢視借用場地流程;家長及學生亦應配合學校,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黃嘉祺又呼籲家長,在為子女報讀補習社前,可先參考教青局官網的已登記持有效執照的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名單。
另外,在幼兒開學方面,黃嘉祺強調不建議三歲以下幼兒戴口罩,選擇戴面罩、設置間板等防疫措施對幼兒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