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點改動助業界與國際接軌
會計師資格制度十二月生效
【本報消息】財政局訊:第二○/二○二○號法律《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昨日刊登特區公報,並將於本年十二月一日生效。該法律將廢止並取代現行分別由十一月一日第七一/九九/M號法令及第七二/九九/M號法令核准的《核數師通則》和《會計師通則》,並作為日後規範澳門會計專業的基礎性法律。
合併統稱會計師
與《核數師通則》和《會計師通則》相比較,《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的主要改動包括:
一、合併“註冊核數師”和“註冊會計師”,並統稱為“會計師”。該合併可有效解決長久以來,澳門會計專業職銜與國際通用稱謂不一致的情況,有利與國際進一步接軌;二、合併後,“會計師”將分為專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兩類,有關分類參照國際慣常做法,有助業界應對行業未來發展以及提升人員專業水平;三、“會計師專業委員會”(即現行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不再由財政局長監督,改以公共行政當局合議機關的方式運作,增加行業的自主性;四、除“會計師專業委員會”大會外,另會設立專責委員會,負責處理專業資格認可、持續進修、組織及安排考試、制訂準則及執行紀律等事宜;五、將持續專業發展訂為註冊續期的必要條件,可通過參加課程、講座及發表文章等滿足要求;六、容許“執業會計師”在報章、任何刊物或互聯網上刊登其基本資料;七、容許“執業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商業運作上使用行業慣用的葡語及英語稱謂。
上述各項改動,將使規範澳門會計專業的法例與國際先進地區進一步趨同,為日後持續發展奠下良好基礎。
五安排過渡新制
此外,為充分保障各持份者的既有權益,該法律亦訂定了關於現時註冊核數師、中止註冊的核數師、註冊會計師、中止註冊的會計師、核數公司、會計公司和考生如何過渡到新制度的詳細安排,並為協助從業人員提升專業資格,創造更有利條件。
有關過渡安排的主要內容包括:一、現時的“註冊核數師”將自動獲得會計師的專業資格,並可成為“執業會計師”;二、現時的“註冊會計師”將自動獲得會計師的專業資格,並可繼續提供會計理帳和報稅服務;三、“核數公司”將過渡至新制度內的“會計師事務所”;四、“會計公司”原有業務範圍不變,可繼續提供會計理帳和報稅服務;五、考生於法律生效時已取得的合格成績,將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