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例打擊假結婚
警方近期揭發多宗假結婚個案,有情侶為還債分頭助內地人士申請來澳以及阿叔娶侄妻、阿嬸嫁侄仔等,情節荒謬。根據法例,涉假結婚人士若罪成最高可判八年徒刑,參與連帶人物亦須受罰。
本澳社會福利優厚,有心人打起獲得澳門居民身份的主意,加上本澳未有專門針對“假結婚”的刑法條文,令犯罪團體中介、易受金錢誘惑者、債務纏身者等不惜小利鋌而走險。“假夫妻”若離婚涉及夫妻財產、扶養費等民事法律糾紛,往往因小失大。
因應假結婚行為具隱蔽性,警方搜證有一定難度。除加強執法、宣教工作及跨境合作外,亦要主動調查不法集團透過手機交友及即時通訊等程式、網頁以“搵快錢”等字眼作招徠的廣告,誘使他人參與“假結婚”勾當。“新人”登記婚姻時,當局可要求夫妻列出雙方的生活習性或過往工作、居住地址等詳細資料,還應加強突擊家訪檢查,以查核夫妻關係是否屬實。
早於一八年,當局建議“假結婚”取得居留的行為獨立成罪,以提升取證與檢控的效率,惟至今仍未提交行政會討論。希望加快立法,方便權限當局調查取證,加大相應懲罰,提高阻嚇度。
蔓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