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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校園平台須符個資法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0-9-19          流覽次數: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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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校園平台須符個資法



教青局正協同各校落實構建智慧校園

    用於網課   家校溝通

    智慧校園平台須符個資法

    【本報消息】教青局正協同各校,落實構建智慧校園。教青局教育研究暨資源廳長黃健武稱,平台用於教師開展網上授課及家校溝通,學校可自行選擇是否使用服務。現有全澳一百二十個校部的四百○六名教師參與培訓。當中涉及的資料為姓名、電話及學校發出的通知,強調平台要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第三方機構有協議儲存資料時,不可作其他用途。

    年費二百五十萬元

    黃健武指出,早前疫情時,學生沒法回校上學,但每所學校的技術力量、軟硬件配置存在差異。總結過去幾個月實施在家學習情況後,邀請五間公司競投,綜合考慮方案後選取騰訊為服務供應商,服務費近二百五十萬元,合約年期為一年,為今學年提供服務。希望創設資源讓各校均具備條件開展網上教學和家校通訊,支援學生隨時隨地繼續學習,校方亦毋須分心管理軟硬件設置,集中精力在教學方面。局方往後亦會逐年豐富智慧校園服務內容,推動教學和行政資訊化,促進教育創新,提升教育質素。

    家校具選擇使用權

    對於有意見關注當中或涉及私隱問題,他指出,平台要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限制,與第三方機構有協議儲存資料時,僅限於為有關服務的目的,不可作其他用途。此外,涉及的個人資料只是姓名和電話,還有學校發放的通知信息、作業安排等,加入時也要經家長同意後才啟用服務。校方也可因應校內系統發展情況,自行選擇使用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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