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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修改《打擊電腦犯罪法》的刑法規定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0-8-13          流覽次數: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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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修改《打擊電腦犯罪法》的刑法規定

(司法警察局供稿)

    有關修改《打擊電腦犯罪法》的刑法規定

    近年,電腦犯罪手法隨科技發展而越趨複雜多變,既增加大眾受害風險,亦為警方執法帶來不少挑戰。對此,當局透過第4/2020號法律修訂《打擊電腦犯罪法》,以完善原有的法律規定;其中,針對近年對居民及旅客構成嚴重滋擾的“偽基站”行為獨立成罪,並予以適當處罰,尤其加重情節可處逾三年徒刑。換言之,司法機關可對嫌犯處以羈押的強制措施,大大提高阻嚇力及執法成效。

    經修改的《打擊電腦犯罪法》,新增了第九-A條“使用電腦裝置以模擬流動電信服務站”罪,規定設置“偽基站”者,最高處三年徒刑;即使犯罪未遂,亦會被處罰。同時,該法律亦規定若設置“偽基站”是有意圖營利,預備、便利或實施另一犯罪行為,或傳輸受法律禁止的廣告,或散佈有色情、性交易或不法賭博內容的手機短訊等情況,相關行為人最高更可處五年徒刑。上述第4/2020號法律於今年7月1日起生效,使針對“偽基站”犯罪的法律規定更完善和更具針對性,且處罰不輕,有助警方打擊這類犯罪;本局亦會持續主動偵測並掃蕩相關窩點,遏止“偽基站”犯罪行為。

    註:如欲了解更多預防犯罪的資訊,請參閱本局網頁(www.pj.gov.mo)或關注本局微信官方帳號(搜尋:澳門司法警察局PJ或PJMacaocn)。(司法警察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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