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表決通過港澳律師灣區執業試點
法進會:走進灣區展專業能力
【本報消息】全國人大近日表決通過港澳律師可於灣區執業試點的決定,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會長黃景禧表示歡迎,深信有助澳門法律業界把澳門制度引進灣區各市,於更大的舞台展現專業能力。
黃景禧指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法治先行,內地與澳門的法律體系同屬大陸法系,在法律概念和司法體制上存有相似之處。認為澳門法律業界在走進大灣區專業服務領域具獨特優勢,有助居民及企業適應內地法律制度,促進內地與澳門各界交流合作。
現時大灣區有十二家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其中三家有澳門律師事務所以合夥人身份參與。中央有關方面通過上述決定,預見未來有更多內地和澳門的法律業界根據《〈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各種模式建立合作關係,為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貢獻專業力量。
他希望澳門法律業界尤其青年律師主動把握機遇,積極走進灣區各市,加強粵澳深度合作,致力推動區域間協同發展,為澳門居民在灣區生活或就業創造更便利的條件,把灣區建設作為自己的成長舞台。
提供澳特色方案
大灣區當前已成立不少法律專業智庫及青年人才庫,澳門法律業界不妨透過加入有關平台,發揮專業力量,引介澳門制度,為大灣區專業制度建設提供澳門特色方案。